第一章 综合布线工程
说 明
一、本章定额包括:双绞线、光缆、泄漏同轴电缆、电话线和广播线的敷设、布放和测试工程。
二、本章不包括的内容:钢管、PVC管、桥架、线槽敷设工程、管道工程、杆路工程、设备基础工程和埋式光缆的填挖土工程,若发生时执行广西第二册《电气设备安装工程》定额和有关土建工程定额。
三、本章双绞线布放、配线架和跳线架的安装、打接定额量,是按六类以下(含六类)非屏蔽布线系统编制的,六类以上的布线系统工程所用定额子目的综合工日的用量按增加20%计例。屏蔽系统所用定额子目的综合工日的用量按增加20%计取。
四、在已建天棚内敷设线缆时,所用定额子目的综合工日的用量按增加80%计例。
工程量计算规则
一、双绞线缆、光缆、漏泄同轴电缆、电话线和广播线敷设、穿放、明布放以单根延长"米"计算。
二、制作跳线以"条"计算,卡接双绞线缆以"对"计算,跳线架、配线架安装以"条"计算。
三、安装各类信息插座、光缆终端盒和跳块打接以"个"计算。
四、双绞线缆测试、以"链路"或"信息点"计算,光纤测试以"链路"或"芯"计算。
五、布放尾纤以"根"计算。
六、室外架设空光缆以"米"计算。
七、光缆接续以"头"计算。
八、制作光缆成端接头以"套"计算。
九、安装漏泄同轴电缆接头以"个"计算。
十、成套电话组线箱、机柜、机架、抗震底座安装以"台"计算。
十一、安装电话出线口、中途箱、电话电缆架空引入装置以"个"计算。